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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處在最嚴厲調控政策之下的中國樓市,15個城市出臺『限購規定』還遠不算多,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的督辦之下,執行『居民限購房產』的城市范圍,還將繼續擴大。
9月29日,中央電視臺播發進一步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五項措施』,其中再次強調,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應采取限購措施。而住建部在分解這一工作任務之時,采用了問責地方政府的方式,即如果某一城市房價上漲壓力較大而不采取限購措施,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將被住建部『約談』,直至受到行政處分。
至今,這項督辦工作尚未結束,住建部一位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11月3日出臺限購令的蘇州,將不會是最後一個執行限購令的城市。
14城之外 限購擴大化自2009年底新一輪房地產調控政策啟動以來,住建部已經建立起了一套以14個重點城市為核心的房價監測體系,而這14個城市,實際上是住建部第一輪督辦限購令的依據所在。而現在,督辦限購令的范圍已經超出了這14個城市。
記者了解到,這14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三亞、天津、杭州、大連、廈門、南京、溫州、寧波、海口、福州。這14個城市的圈定,實際上是以房價上漲的壓力較大為標准劃定的。
11月3日加入限購行列的蘇州市,則並非在這份14個城市名單之上,前述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表示,蘇州不會是最後一個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至於蘇州是否是在住建部的督辦之下出臺這一措施的,他表示,不便評價。
『在9月29日鞏固樓市調控效果的五項措施下發之後,我們進行了督辦的工作,主要就是要求各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出臺限購措施,並對非本地戶籍、無法提供一年社保記錄和納稅證明的人,禁止發放購房按揭貸款。』他稱。
所謂『限購』,由4月14日、9月29日國務院兩次下發的樓市調控政策中提出,即對本地居民新購商品房的套數進行限制,同時對不能提供1年社保記錄和納稅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禁止發放住宅按揭貸款。
顯然,這還並不是完結篇,前述住建部的官員稱,該部門將嚴格監測全國各主要城市的房地產市場情況,對於房價出現較快上漲的城市,將督辦要求其落實國務院提出的『限購令』,對於不予執行的城市,將進行約談直至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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