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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楊欣找到聯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楊治諮詢:『房東願意賠違約金也要趕我走,我該怎麼辦?』
最近,因房租上漲厲害,不少租賃戶和楊欣一樣遇到房東毀約的情況。記者在渝中區人民調解工作室了解到,從今年5月開始關於租房糾紛的調解,與去年同比增加了30%。
A有的房東寧願支付違約金,也要趕走租房客
B律師提醒:租期半年以上,應采用書面合約
房東違約趕租房客楊欣租住在渝中區下羅家灣34號,今年1月租的,兩室一廳,月租金1000元,合同簽的是兩年。
從上個月開始,房東周開群告訴他,房子要收回自住,給他一個月的時間另外找房,否則每月加租500元。『我不同意,她就打電話煩我。』楊欣說,有幾次她還用手中的鑰匙,進屋將原本配備的冰箱、電視搬走。前日,楊欣再找周開群商談,周開群竟然願意支付之前約定的1000元違約金,也不讓楊欣再租下去。
記者致電周開群,她表示確有此事,她說,現在她的房子每月能租到1500元,若讓楊欣租滿,她要損失6500元,她情願賠違約金1000元。
楊治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除非經得楊欣同意,或合同無法履行,周開群不能單方面中止合同,賠償違約金了事。
房東毀約花樣百出和楊欣一樣碰到房東毀約的租賃戶不少。宋陽也遭遇了類似的煩心事。
宋陽工作不久,在朋友介紹下,今年7月在渝中區雙鋼路租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每月800元。纔住4個月,房東竟然不租了。『她說租虧了,現在她的房子能租1200元,要我退租。』宋陽說,因為是朋友介紹,雙方只寫了一份簡單的約定,約定租金每月800元,半年一繳,但未約定租期,也沒有寫明違約責任。『現在說不租就不租,再找房很麻煩。』宋陽說。
對此,冠中律師事務所孫濟華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期6個月以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房主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搬出。
孫濟華還表示,最近為房租的糾紛不少。住在華唐路360號的張輝在去年和房東簽了長期租房合約,每月900元,租3年。可上個月,房東竟要他搬走。張輝不乾。10月29日他下班回家,發現家門前竟然被人用油漆寫著『還債』。雖然從沒借過債,但害怕鄰居怪異的眼光,張輝只好搬走。『這事的受益者就是房東,很有可能是他耍的花招。』張輝心煩地說。
租賃戶姜先生竟被房東斷電。2009年,姜先生在渝中區學田灣租得兩間門面共20平方米,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2年,簽了租房協議。纔過了1年,房東就找到他加租,姜先生不答應,房東竟要求中止租房合約,姜先生當場拒絕,雙方僵持不下。10月27日,姜先生還在營業的店面被斷電。房東稱,姜先生不退租,他就不供電。
租金上漲糾紛增多 為何房東紛紛毀約?『租金上漲是關鍵。』大澤置業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從2006年到2009年,房租幾乎沒怎麼增長,但今年房租漲幅很大。原因有很多,一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帶來源源不斷的租房需求,另一方面是到重慶發展的外地人日益增加,與此同時,觀望氣氛濃厚的樓市抵制了部分購房需求,反過來轉化成租房需求,部分二手房的房東也從投資轉為房租,希望把對財富增長的預期轉為從租金中補貼。因此,各區房租漲幅很大,今年5月,房屋租賃價格環比增長了10%?20%。
隨著租金上漲,房主毀約的情況時有發生。記者在渝中區人民調解工作室了解到,從今年5月開始,關於租房糾紛的調解明顯上昇,每月要處理近70起調解,房租糾紛的案件佔到總案件的20%,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30%。
簽訂租賃合同後 請到派出所備案楊治律師提醒,租房前一定要盡量將租房合同寫詳細,特別是租賃多久、用什麼方式付款、到期後采用哪種方式續租等。同時,合同中也應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怎樣索賠。租賃合同簽好後,房東和租賃戶最好到派出所備案,這樣,可以制約雙方,避免其中一方采取請人鬧事、斷其水電等非法方式來達到毀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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