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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長假前,國家有關部委發布五項措施,被業界視為年內的第二次樓市調控。事實上,縱觀半年來實施的一系列房產新政,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規避二套房貸、限購令等政策,不少夫妻選擇『假離婚』,一方『淨身出戶』再獨自新購房屋享受優惠,日後再圖復婚。在房子面前,婚姻、家庭、甚至人的價值觀都受到嚴峻考驗。要『房產證』還是『結婚證』,成了不少夫妻糾結的問題。
十幾年夫妻為房離婚了
年過四十的王先生近期剛和結婚十幾年的妻子辦完離婚手續。說起來,倆人不僅沒有任何家庭矛盾,而且感情很好。『這不是就讓房貸新政給逼的嗎?』王先生道出離婚原委。
王先生和妻子在北京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小兩居。本來一家三口住著也倒自在,可是遠在老家的父母上了年紀,生活多有不便,王先生是獨生子,很想把父母接過來住。而且王先生的兒子也一天天大了,是到了考慮改善居住環境的時候了。
王先生從一年前就籌劃買一套三居室。就在夫婦倆看好房拿定主意時,今年4月份國務院發布了房產新政。由於王先生購買的是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調高至50%。單是首付這一項就增加了五六十萬,更不要說今後的貸款利息。一下子拿出一百多萬的首付對王先生來說實在困難。
正在發愁的時候,同事給王先生出了個『餿主意』——離婚。當然對於王先生夫婦來說,這只是『假離婚』。王先生需要和妻子協議離婚,將房產全部給妻子。這樣一來,王先生就是無房的獨立家庭。再購買房子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貸款優惠,首付比例只有30%。今後辦了房貸買下房子倆人再復婚,也算解了燃眉之急。
事實上,原本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房產新政正在影響著不少都市男女的婚戀行為。除了像王先生的已婚人士選擇『假離婚』之外,很多正在准備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為了應對新政不得不剎車,暫緩結婚。
29歲的陳小姐在父母幾年前換房時以自己的名義幫父母申請了貸款,父母的房子自然也落到了她的名下。如今,陳小姐和男友准備結婚,正在選擇婚房。兩人原本打算共同購買房子,今後一起還貸。但是突如其來的新政打亂了他們的計劃。如果兩人先結婚再買房,就算是二套房了,購房壓力太大。陳小姐和男友一商量,只好等男友自己貸款買了房子之後,兩人再結婚。
陳小姐說,她的一個大齡閨蜜家庭條件不錯,為了規避『限購令』多買一套房子,也不惜『緩婚』,和男友准備各自購買一套房屋後再結婚。
六成網友為省錢認可『假離婚』
根據一項網絡調查顯示:六成以上的網友認為,只要能節約支出,即便采取『假離婚』這種手段也值得。而只有一成網民認為,鑽政策空子的做法不應該提倡。
有接近一半網友表示,如果自己存在購置第二套房的需求,便會『假離婚』。不會選擇『假離婚』的人數基本與其持平,但要略少於接受者。更重要的是,人們對『假離婚』的風險心知肚明,表示自己『非常了解假離婚風險』的人超過八成。
『假離婚』能省下多少錢?
為何那麼多人寧可為了房子折騰夫妻感情;到底有多大的利益在吸引著大家不惜冒著巨大的風險對抗政策?
根據國務院提出的房產新政,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且不說購買二套房要多拿出的幾十萬首付,僅算算需要支付的貸款利息就足夠讓人咋舌。
根據房產中介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以貸款100萬元,貸款期為20年,基准利率5.94%來計算。新購第一套房享受8折優惠利率的月還款為6463元,而二套房按1.1倍利息,每月需還7475元,一個月就要多支付1000多元,總利息會增加近25萬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怪不得有人戲稱:離個婚就能省下幾十萬。對於想方設法省錢購房的普通家庭來說,少付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首付和貸款利息確實值得他們考慮。
為什麼大家會鑽新政空子?
不少網友在網上爭論假離婚買房是否值得。網友『站著睡』的話代表了很多支持者的觀點:『舉雙手擁護政府打擊投資客炒作樓市,但是抑制的方法是不是只能靠這樣「一刀切」對付二套房?不少買二套房的人都是有迫切要改善住房環境的「剛需」。不去改變土地財政,不去嚴控房地產開發信貸,不從源頭上找問題,隔靴搔癢,大家只能靠鑽政策空子能省則省,就這還得當一輩子房奴。如果不是沒辦法,誰會拿婚姻當籌碼!』
反對的網友大多認為不值得拿婚姻為買房做賭注,婚姻也經不起如此折騰。網友懶羊羊說:『別說這還真是個招,但是我估計我不會假離婚,成真了咋辦呢?』
不是假離婚,是真離婚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米良渝律師表示,在夫妻雙方看來是『假離婚』,但從法律上看,在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離婚裁判文書生效後,原夫妻雙方不再是一個家庭,而是變為兩個獨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應享受房產新政關於購買首套房屋的優惠政策,從而達到了規避政策的目的。
米良渝律師告誡那些有假離婚想法的購房者:一方面,假離婚可能假戲真做,導致家庭的破裂,財產遭受損失。因為夫妻雙方只要履行了離婚的法律程序,離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於買房的錢等財產在離婚前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假離婚』之後將變成一方的個人財產,另外一方當事人就難以控制該部分財產。一旦有一方不願意復婚,因離婚而帶來的財產損失將無法挽回。
米律師就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案子,夫妻本來是為了規避政策假離婚,但就在辦理相關復婚手續前,夫妻倆發生點口角,一方就理直氣壯地說:『我們可什麼關系都沒有,你少管我!』說了很多傷感情的話,最後便再也沒能回到婚姻的原點。
另外,即使在離婚後復婚,仍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給家庭造成糾紛的隱患。因為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擁有房產等財產的一方不同意變更登記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將承擔很大損失。因此,夫妻雙方以『假離婚』所謂合法的形式來獲取房貸優惠存在很大法律風險。
規避政策恐受到更嚴厲限制
米律師說,『假離婚』與通過假離婚證騙取優惠貸款有本質的區別,通過假離婚證騙取優惠貸款是犯罪行為。而『假離婚』應屬於道德范疇,是為了經濟利益而做出的不合人倫世俗的無奈之舉。『假離婚』本身不是違法行為,因為從法律要件上,夫妻雙方履行了正常的離婚手續,是真離婚。離婚後一方購買住房也是公民的權利,購房後雙方復婚,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則,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假離婚』在可能導致百姓道德水准降低的同時,還因為鑽了政策漏洞,可能導致更為嚴厲的政策出臺。
米律師說,為防止個別人鑽了房產新政的空子,特別是靠『假離婚』來規避新政,各地先後出臺了一系列臨時性政策。例如北京住建委下發《關於落實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有關政策的通知》,要求購房人在網上簽約前應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查驗購房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原件等措施。但這些政策和措施,還不能完全杜絕、堵住假離婚的現象。監管部門還需要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有關政策。
米良渝律師說,『假離婚』現象給我們帶來反思,無論是差別化的信貸政策,還是行政性限購住房套數,政策的出臺應先預料到調控的效果,政策的制定不僅應考慮到經濟的穩定,更應考慮到百姓生活質量改善的需求,考慮到對家庭穩定、社會和諧穩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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