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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機構已經下發了《關於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於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通知》明確:以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
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去年上海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4平方米。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4平方米,再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還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上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對於首套房的認定,則以借款人家庭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由借款人提供經房管部門認定的其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
此外,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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