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規定,昨起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家庭成員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
1.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2.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打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3.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