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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起,本市申請政策房開始執行更為嚴格的程序。根據市住建委上月發布的《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等問題的通知》,首次申請時就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通知》從昨日起開始施行。
根據《通知》,經適房和限價房的申請家庭成員只包括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意味著,今後申請經適房和限價房,父母將不能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由於北京的保障房配售是按家庭人口來確定配售住房的居室,人口多的家庭配售的居室相應較多,因此在新規實施後,不帶父母共同申請,申請家庭配售的居室數量可能會減少。
記者從部分街道了解到,相關部門已經印發了材料,指導申請者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除了原有材料外,申請政策房需新提供三個證明,包括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保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打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因此,申請程序也有些調整,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繳納證明,需現場提交未繳納過上述費用的承諾書,如不屬實,承諾人將按規定被取消申請資格,按照瞞報家庭申請情況處理;申請跨區選房的申請家庭需提供跨區變更證明。如果已經進行跨區遷移,在兩年內就不能再次遷移;申請經適房、限價房、廉租房的家庭,需分別填寫承諾書,若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等情況,將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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