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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承諾書是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繳納證明的,需提交未繳納過、繳存過上述費用的承諾書。承諾書注明,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承諾人有上述繳費情況的,承諾人同意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取消申請資格,按照瞞報家庭申請情況處理。
第二份承諾書是申請經適房、限價房、廉租房的家庭需分別填寫的一份申請承諾書。其中,申請限價房和經適房的家庭需承諾,若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況,同意按照有關的管理規定取消申請資格,並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處罰。若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同意退回已購住房。
而廉租房申請人需承諾,若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況,同意按照有關的管理規定取消申請資格,退還已領取的租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並補齊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標准租金的差額。
第三份新材料則是申請跨區選房的申請家庭需提供跨區變更證明。政策房申購審核新規明確,如果申請家庭已經獲得了保障房資格,在等候配租配售期間,家庭成員戶籍在本市范圍內遷移的。例如戶口從豐臺遷到了海淀,就可以提交申請,由原先在豐臺區配售配租保障房,轉變為在海淀區配租配售。需要提醒輪候家庭的是,輪候家庭辦理保障資格跨區遷移後,兩年內不得再次辦理保障資格跨區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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