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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卻遭賣方『一房兩賣』。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房主不僅要雙倍返還定金,還要賠償因房屋價格上漲所帶來的差價損失以及中介費用。
2009年4月,潘女士以155萬元的價格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了關女士所有的一套住房,並依約給付了12萬元定金以及居間服務費3.7萬元。但事後關女士並沒有在約定時間內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反而將房屋以171.5萬元的價格另行賣給了別人。
法院審理認為,關女士另行出售房屋已構成違約,應向潘女士雙倍返還定金,同時還應賠償房屋差價的損失,總計32萬元。(記者 李松 黃潔 通訊員 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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