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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我賺來的錢,你們只能喝西北風』——媒體近日廣泛關注的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的這句話,暴露的不僅是一個貪官的驕狂,還有一些地方『土地財政』對官場的深度腐蝕。
在『土地財政』現象嚴重的今天,羅亞平的狂話在當地或許也是實話。當『賣地』成為地方政府的半庫財源,從事強制征地、野蠻拆遷者在一些地方領導眼裡便既是『擎天柱』,也是『馬前卒』。對羅亞平們的依賴,往往變成對他們的驕縱,『賣地』成為一種幾乎不受監督制約的絕對權力。
不久前《人民論壇》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國土局長』位居『高風險』職業榜首。今年7月,陝西省國土資源廳以會議決議否決法院生效判決,為公眾提供了一個『以權抗法』的奇觀樣本。如今,羅亞平如此離譜的『無法無天』背後,又給人們對國土局長權力究竟有多大的問題提供了最直接的答案。
憲法明確規定,我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就是說,任何國家工作人員手中的權力都是人民授予,都受人民監督。任何把自己凌駕於人民利益之上的行為,都是對公權的濫用。羅亞平案暴露的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門權力意識的惡性膨脹再次警示我們,權力和監督應當是正比關系,權力越大,監督就應當越嚴密。切實加強對『賣地』行為的監督,是『土地財政』現象對反腐敗工作的現實要求。
加強對『賣地』行為的監督,需要以權力制約權力。上級單位要在選好用好乾部的基礎上,強化對下級單位尤其是領導乾部的監督,確保自己搭起的班子、選用的乾部清正廉潔。對只用人不管人的上級組織和領導乾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實行問責。
加強對『賣地』行為的監督,還要以權利制約權力。領導乾部為人民掌權用權,所有用權行為就應當向人民公開,用群眾監督防止權力絕對化,做到權力所到之處都有監督的眼睛,使公職人員不敢腐敗、不便腐敗、不能腐敗,而不是到了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了纔暴露。
加強對『賣地』行為的監督,也要以市場機制對公權力進行制約。羅亞平濫用權力的中心,就是她『苦心』經營的順城區土地經營中心這個以事業單位名義存在的『小金庫』。以公開透明、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取代暗箱操作,將大大壓縮腐敗滋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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