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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規劃和土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天津日前制定了加強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措施,要求所有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通過市場公開競得。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土地招商協議。
記者18日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天津市日前下發通知,制定加強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八項措施。
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核。所有開發建設項目都要做到先規劃、後建設,杜絕盲目開發建設。建築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或者容積率低於1.0的開發建設項目,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均應報經市規劃局審核同意後,方可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產業依托、缺乏財稅來源、提供就業崗位較少的綜合開發項目,規劃部門不得審批,對已批復或正在建設的項目,要逐一進行再審核。
加強大宗土地出讓管理。天津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房地產項目(含整體項目分宗出讓)用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土地出讓方案須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核同意後,方可上市交易。
強化全市土地集中交易,嚴格執行土地招拍掛制度。所有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通過市場公開競得。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土地招商協議,不得通過先期開發投入換取土地使用權,不得通過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給予開發商地價優惠。如有上述行為的,一律無效。
嚴格按照國家閑置土地處置的規定,對閑置1年以上的必須收取閑置費,閑置2年以上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
這八條措施還包括防止工業園區出現空置現象,要求一次性建設20萬平方米以上辦公樓宇、標准廠房的,土地出讓方案須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核同意後,方可出讓。
禁止政府所屬企業變相轉讓土地。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利用政府所屬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通過向開發企業轉讓股權,變相轉讓土地,規避土地市場公開競爭。涉及上述情況的,產權交易部門不得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工商部門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天津市還要求開展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各區縣在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指導下,要對房地產項目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情況進行一次嚴格自查,對出現『空城』現象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全面調查,並於8月底前完成。自查、調查情況由各區縣主要領導簽字後,報市人民政府,並抄送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規劃、監察等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到各區縣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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