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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磚品牌『借用』著名珠寶品牌作為自己的『設計靈魂』是否合法?前天,上海一中院開庭審理全球著名珠寶品牌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狀告佛山銘坤陶瓷有限公司、金絲玉瑪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個體陶瓷經營戶章雲樹商標侵權案。
卡地亞公司認為,自己擁有的卡地亞品牌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馳名品牌之一。但由佛山銘坤陶瓷有限公司生產、金絲玉瑪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個體陶瓷經營戶章雲樹參與銷售的『卡地亞』系列瓷磚,將與原告商標相同的卡地亞作為商品標識使用,並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3被告在經營中停止使用『卡地亞』品牌,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庭審中,訴訟雙方就卡地亞商標是應該得到跨行業的保護,以及作為經銷商的第二、三被告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展開辯論。被告代理律師提出,他們的瓷磚產品並沒有使用『卡地亞』作為商標進行虛假宣傳,只是將『卡地亞』高貴、永恆的品牌概念作為自己的設計靈魂。而且卡地亞屬於珠寶制造商,而被告所生產的是建築材料,二者並不屬於同一行業,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第二、第三被告還表示,經銷商是通過合法渠道進貨的,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原告卡地亞認為,一個商標一旦構成馳名商標,該商標的保護應從類似商標到不類似商品的保護上,不受行業的限制。同時,被告明知該商標具有相關影響,故意進行模仿,構成侵權。並且被告還利用了原告的馳名商標品牌帶來的巨大市場效應,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庭審結束前,訴訟雙方表示同意法官主持調解。若調解不成,法院將擇日宣判。(作者:胡斐然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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