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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公布三個公租房項目成本租金,其中南四環的豐臺區黃土崗項目成為最貴的公租房,達到每平方米每月30元,即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為1500元。這一租價遭到強烈質疑。實際上,這一租金標准是否合適我們簡單算一下賬就全清楚了。
讓我們先算算出租方的賬。據說,公租房租金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進行測算的,具體金額將按低於周邊租金20%至30%左右進行。在目前的高房價背景下,這種保本微利的原則能做到租金低於市場價的20%至30%嗎?朋友在南二環有一套70平方米的兩居室,中介公司估價200萬元可以成交,該房現在出租,每月租金2500元,算下來租售比達到1:800。換句話說,這套房子如果買過來出租,成本就要67年收回,如果再算上買房這67年損失的利息,想保本已經要70年了,正好達到使用年限。即使這樣,還要有兩個前提條件纔能保證房東不虧本:一個是買的房沒有縮短使用年限,一個是這房子足夠結實能橕到70年。在純市場操作的前提下,買房出租眼見是無利的買賣,公租房如何做到保本微利還能低於周邊租金20%至30%?
讓我們再算算承租方的賬。按照公租房的設置目的,是為了面向既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又不夠廉租房條件的人群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使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在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情況下,能夠實現『居者有其屋』。在這裡,我們不知道中等偏下的收入概念是多少,但我們有這樣的一個數據:2009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也就是說,2009年北京人月平均可支配收入為2200多元。基於此,我們按月平均純收入2000元的群體為研究對象,他們不能滿足人均月收入580元及以下的租賃廉租房的條件,又肯定買不起經濟適用房,收入也應該算是中等偏下,屬於公租房的對象。如果兩個人共租一間50平方米的公租房。2000元去掉了750元做房租。吃飯每天只能支出25元,就又去掉了750元。再加上必要的交通、生活用品、人情來往支出,應該是所剩無幾。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曾表示,公租房是種過渡性住房,對於住房困難家庭,按目前的觀念,最終還是購房。但這樣的收入和支出哪兒來的閑錢去買房呢?
讓我們再看看上述相關部門負責人算的賬。他說,(租住公租房的)『比如一個家庭一個月能積蓄2000元,5年可積蓄約10萬元。這時可購買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先不說積蓄10萬元能不能付首付買政策房,這2000元的積蓄從何而來?
有調查表明,社會的『新底層』正在形成,而這部分『新底層』向上的流動機會又十分渺茫。因此,在政策上和社會保障上向他們傾斜是政府部門必須要考慮的責任。在公租房租金的制定上也同樣需要這樣的保護,纔能使公租房租金的制定更加合理。在保本微利的思路下如果不能對住公租房的人以有力幫助,是否應該考慮政府對公租房也進行一定的補貼,從而扶助這批人盡快向上流動,以利於社會更加和諧發展。只有這樣,纔能真正發揮公租屋最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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