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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昨日連續公布了修改後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實施辦法》、《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公開的實施意見》等三個規范性文件,對拆遷單位、工作人員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和約束。
在加強對房屋拆遷單位和人員管理方面,昨日公布的規范性文件指出,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將對其考核,如查有違規、違紀現象,根據情節予以記分。違規記分滿12分的工作人員將被除名;房屋拆遷單位年度違規、違紀記分累計滿6分的,應當限期整頓,限期整頓期間不得接受新的委托拆遷業務;對年度違規、違紀記分累記滿12分的,資格證書到期不再續發,取消拆遷資格。
記者查閱了已被廢止的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對房屋拆遷工作人員的約束措施很籠統,而此次新制定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實施辦法》則非常細化。
以計分處罰為例,拆遷人員如果毆打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而受到治安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將就被記12分,直接除名。拆遷單位如果縱容或唆使拆遷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拆遷基地實施斷水、斷電、阻斷通訊、阻斷通道、毆打被拆遷對象等,將被記6分,發現一起,記錄一次。
另外,《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公開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動遷過程中必須公開的要素,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即貨幣補償款總額、安置房源(套數、地址、面積、價格),以及其他補償費用;被拆除房屋權證情況、建築面積、評估價格、居住困難的認定以及根據拆遷方案對補償安置結果有影響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