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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政府連續4年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在為民辦實事之首,大力推行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全市已在70個項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27792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項目49個,房源12792套;截至目前,已公開配租3823套。年內市區還計劃新增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3000套、經濟適用住房5000套。
青島市明確規定,凡是規劃為住宅的房地產項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新增建設用地規劃為住宅的,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配建;舊城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扣除拆遷安置用房後,按照不低於5%的比例實施配建;一般搬遷企業用地規劃為住宅的按照45%的比例實施配建。不適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應比例土地收益用於集中建設項目用地的征收補償。同時,堅持土地出讓收益回饋民生,規定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低於15%。2007年以來,青島市、區兩級財政通過直接投入或讓渡土地收益方式用於住房保障方面的資金已經超過100億元。
2007年以來,青島市政府每年投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不少於5億元,年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3000套,並統一公共租賃住房裝修標准,滿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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