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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物業用房被開發商作為商品房賣掉了!業委會要求開發商支付折價款購置物業用房的訴請獲得法院支持。
2001年8月,閔行區規劃局頒發許可證,許可建造華麗小區商品住宅。在核准圖紙中載明,小區有兩套房屋為物業管理房。但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將原系物業用房的兩套房屋賣掉。2007年6月,華麗小區業委會成立。為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業委會於去年4月起訴要求將兩套已賣房屋恢復為物業用房。法院以上述房屋已實際轉讓,受讓人合法權利應受到保護為由駁回了訴訟請求。嗣後,小區業委會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決定如不能恢復上述房產為物業用房的,開發商應以市場價折價賠償。再次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開發商將面積250.88平方米的兩套物業用房予以恢復或支付購買物業用房的市場折價款476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業委會要求開發商折價賠償購買物業管理用房費用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經評估,涉案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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