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公布的《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家電召回的范圍: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中普遍存在會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家電召回的方式有企業主動召回和質監部門責令召回兩種。生產者來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費,有隱瞞問題不報、不履行召回義務、不停止缺陷產品生產的,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