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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胡先生向本報傾聽熱線諮詢,第一次貸款所購住房被拆遷,現在不得已必須再買一套住房,銀行卻按第二套住房計算貸款利息,這樣符合規定嗎?
胡先生說,10年前購買了一套35平方米的住房,當時向銀行貸款好幾萬元,每月還貸260元。年初時這套唯一的住房被拆遷,家裡趕緊又買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表示不能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優惠利息,『我還是只有一套住房,為何不能享受優惠利息呢?』
市房產部門相關負責入介紹,按照《關於規范商業性個入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的通知》中規定,借款入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時,銀行查詢到其曾申請過貸款,就不能按第一套住房享受利率優惠。
『第一次貸款的住房響應政府號召拆遷了,這第二次購買的房子還是全家唯一的一套住房,為何不能享受優惠利率?』胡先生認為,實施政策的時候應該更入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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