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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涉及到房屋安全的《廣州市城市房屋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三審。據多家媒體報道,為了確保房屋安全責任人和利害關系人及時了解房屋的安全狀況,修改後的《草案》增加不少內容,根據《草案》內容,記者整理了與買家買房賣房、業主使用自家房屋相關的多條實用信息。
1.業主擅改房屋結構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草案》規定,房屋在使用和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承重結構、主體結構;不得超過設計荷載量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在外立面增設、擴大門窗或者利用懸挑結構搭建各類建築物;不得擅自將廳、房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廚房改為衛生間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事故,可由房管部門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從《草案》規定來看,涉及到業主最多的是房屋內改動問題,而功能空間上限制最多的則是對被改造成衛生間的空間的規約。現時,市場上仍有很多『N+1』產品,有不少可以改造成主人房的衛生間。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買家需要特別注意,倘若有一些是設備房或是單獨留出一個小空間被預留做主人套房的衛生間的話,應先諮詢能否在收樓後改造成衛生間。
2.買家買房可要求地產商出具《白蟻預防合同》。根據《草案》,地產商賣房時應當出具《白蟻預防合同》或其他實施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違反該條例,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前,買家買房時都只是需要和開發商或者是銀行簽訂買賣合同及按揭合同,但現在如果《草案》獲得通過,那麼業主在買房時可就要開發商多出具一份合同——《白蟻預防合同》了。
3.地鐵施工前查房屋安全。《草案》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距離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房屋;爆破施工中,處於《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離內的房屋;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距離施工邊緣2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現在,廣州地鐵正在如火如荼地興建,由此涉及到的房屋千千萬萬。如果是在地鐵附近的樓房,在得知地鐵開建前,應要求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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