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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均住房面積26.08平方米,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六成人對現有住房滿意,四成人『不滿』住房面積小、戶型不合理;近七成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
昨日,市統計局公布了對全市建成區內1萬戶居民的住房現狀抽樣抽查結果。
調查發現,多數居民對現有住房表示滿意,滿意率為60.6%,其中很滿意為15.9%,『不滿意』的佔39.4%。
人均住房面積26.08平方米,低於全國水平調查顯示,我市城鎮居民住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6.08平方米,低於2009年全國28.46平方米的平均水平2.38平方米。
戶均住房建築面積86.04平方米,比2006年增加11.46平方米;6.2%的居民在本市擁有2套以上住房。
從各區來看,二七區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略高於其他4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7.75平方米。其他依次是金水區(27.68平方米)、中原區(24.10平方米)、惠濟區(23.72平方米)、管城區(22.73平方米)。
68.2%的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從這份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我市城鎮居民住戶現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佔68.2%,且相對集中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所佔比例為36.3%,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佔5.2%。
從各區看,管城區居民住房建築面積與其他4區相比明顯偏低,住房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戶達43.1%,144平方米以上的僅佔2.1%。
居民收入狀況與住房建築面積基本呈正比關系,家庭月人均收入在57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戶人均居住建築面積僅為21.55平方米。
已購公房是居民家庭住房來源主體 保障性住房供給比例明顯偏低通過市場化渠道獲得住房所佔比例為35.5%,通過公共渠道獲得住房比例為61.2%,還有3.3%的居民通過其他方式獲得住房。隨著國家房改政策的不斷完善,居民收入的增加,城鎮居民住房來源呈多元化態勢。
調查顯示,已購公房(房改房)是目前鄭州市城鎮居民家庭住房來源的主體,佔44.9%。其他來源依次為:商品住房佔22.6%,租住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佔9.2%,經濟適用住房佔6.9%,個人自建房佔2.0%,二手房佔6.3%,市場價租賃房佔4.6%,其他類佔3.3%,廉租房佔0.2%。
由上述數據可見,鄭州市城鎮居民現有住房屬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租住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的比例為16.3%;而鄭州市居民未來住房需求中經濟適用房(扣除不合理需求後為22.7%)、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比例為40.1%,這說明居民對經濟適用房的需求與現實供應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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