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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我向開發商交了2萬元的購房定金,開發商出具了認購單,載明:如買方在七日內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則定金不退。
但至今已經過去10多天了,開發商以各種理由不與我簽訂合同,開發商應承擔什麼責任?
大地律師事務所王靜律師:根據《擔保法》、《合同法》等,雙方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責任是雙向的,開發商不跟你簽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你雙倍返還定金4萬元。
施工垃圾倒錯地方
物業不能亂開罰單
市民劉先生:我所在的施工隊在某處施工,一名施工人員看到旁邊的一棟樓有一堆施工垃圾,便將我們的施工垃圾傾倒在那裡。
該樓物業公司認為,我們無權將垃圾傾倒在這裡,並對我們罰款500元,物業公司罰款有道理嗎?
王靜律師:《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權限和程序做了明確規定,執行罰款者必須是有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無權對你們傾倒垃圾的行為罰款,你們可以不必理會物業公司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