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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新國十條』和『新國四條』,本市日前也公布了『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應『新國十條』,明確了本市執行新政的10個細則。細則強調增加保障房及剛性普通房有效供應、差別化信貸調控及規范交易環節管理。
增加普通房供應
通知指出,要充分發揮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的調控引導作用,支持企業開發建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促進項目開工和上市,逾期未開工和未上市的,要重新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銀行與企業的交流平臺,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定向貸款。通過危陋房屋改造、基礎設施建設拆遷和農村示范鎮、小城鎮建設等方式增加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繼續加快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鼓勵國有房地產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
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的有效供應,抓緊編制2010至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確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還遷安置用地不得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並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明確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指標要求。
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通知要求實行金融系統要實行更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要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大幅提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免征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加強土地及交易市場監管防范
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存在土地閑置、炒地行為以及其他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國土房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如期竣工交付。
從嚴控制商品住宅項目地塊供應規模,單宗土地出讓面積不得超出20公頃。嚴格土地出讓價款收繳及開竣工時限監管,將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
嚴肅檢查、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對已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在售樓處現場公示。國土房管部門要對已發放銷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准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制造房源緊張等行為,加大查處、糾正力度。要積極拓展房地產信用檔案功能和覆蓋面,加強對違法違規企業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加強價格監管和檢查。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要嚴格按照核定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