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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夾心層』人群或可分流商品房市場
公租房的從無到有、積少成多將對住房保障乃至整個樓市帶來深遠影響。人們關心,這一面向『夾心層』的『中國式公屋』,能否補足保障房的『短板』?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不缺少租賃房源,缺的是中小戶型、集體宿捨、中低租金的房源,一些城市『群租』現象普遍。造成的結果是:租房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一旦有條件,不惜做『房奴』也要購房。
七部門最新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日前公布,公租房政策不僅惠及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還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在此之前,杭州、北京、上海、重慶等地已試點或制定了公共租賃房政策,一些城市已開工建設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公租房。租期方面,重慶、上海等地規定的公租房租期最長可達5年,且其分配、管理均由專門的機構統一操作。
重慶大學建設與房地產管理學院院長任宏認為,大量公租房入市後,會把『夾心層』人群吸引過去,商品房市場上的需求就會被『分流』,從而抑制部分投資性或投機性購房需求,有利於穩定房價。
《指導意見》要求,全國各地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小戶型租賃住房供需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規模和供應對象。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緊張的城市,應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中央在保障性住房的推進上實行了更加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住建部等部委也同地方簽訂了責任書。業內人士建議,要真正把公租房的計劃『做實』,還需要更加完善的監督和問責機制。
近年來,保障性住房承載了太多的期望,但在一些地方『落地』時卻每每走樣、變形。如豪華『經適房』、申購『六連號』等,可謂亂象迭出,屢禁不止。
鑒於此,日前召開的全國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會議明確要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要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公開透明、公正公平,把這一重要民生工程建成陽光工程、優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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