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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家庭』想再買房,要先補差價
廉租房覆蓋面擴大三套房貸決定權交給銀行
一、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一)科學編制住房建設規劃。
(二)統籌安排新建住房結構比例。
(三)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二、加快各類保障住房建設
(四)建立健全目標考核問責機制。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六)加強保障性住房全過程監管。
三、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鼓勵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八)堅決抑制投機性購房。
四、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
(九)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
(十)加大閑置土地查處力度。
五、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
(十一)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
(十二)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十三)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
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項目建設
(十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十五)深入開展企業服務活動。
新政一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政策:市房管局等相關部門要抓緊編制我市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
確保2010~2012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年度開工量不低於各類住房年度開工總量的70%。
2010年,我市住房建設總量為1400萬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設量不低於70%。
解讀:由於只有開工時間,沒有竣工時間,所以從短期來看,對市場影響不大。但是從長期看,這些投放量有利於平穩房價。
新政二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放寬廉租房申請條件
政策:2010年,我市廉租住房新開工15萬平方米、竣工5萬平方米,市財政按有關規定將廉租住房建設資金足額安排到位。
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5倍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范圍。
經濟適用住房新開工150萬平方米、竣工100萬平方米。
啟動20個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110.92萬平方米的棚戶區改造。
落實市重點工程安置住房建設計劃,開工90.1萬平方米。
加大城中村村民安置住房建設力度,開工200萬平方米。
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和鄭州經濟開發區要利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土地,積極啟動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建設,年內開工建設10萬平方米。
解讀: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廉租房保障范圍放寬了,從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低保標准的2倍放寬至2.5倍。目前本市低保標准為285元,也就是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70元以下纔能申請廉租房,以後月收入低於712.5元也能申請了。
另外,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除了通常提到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外,本次還把棚戶區改造、城中村以及市重點工程居民安置房也列入其中,要求加快建設力度。新政解讀官員、專家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李保華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社教授
河南王牌企劃有限公司董事長上官同君
今年4月中旬房地產『國十條』一出立即引發連鎖反應,各地樓市成交量紛紛下滑。目前樓市正處於僵持階段,買賣雙方都在觀望。
昨日,市政府下發《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0〕10號和國辦發〔2010〕4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可以看成為『鄭州版』樓市新政,響應『國十條』。新政已從昨日起實施。
『鄭州版』樓市新政共分6方面15條,最大的亮點就是加大住房供應量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為打擊炒房客,新政對擁有經適房又買商品房者出臺了明確的限制。
新政三首次購房優惠政策不變,將延續1%契稅稅率
政策: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繼續執行契稅稅率為1%的優惠政策,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按2%征收契稅。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
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的購房貸款發放。
解讀:『二套房』沿用國家規定的內容,總體比較溫和。而『三套房』房貸政策,鄭州市結合本地實際,沒有出臺具體規定,讓商業銀行自行把握。
新政四經適房家庭再買房須先補差價
政策: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購買其他房屋,應有市房管局出具的書面意見,否則暫停辦理該家庭購買其他房屋的權屬登記。
同時,要結合我市房地產運行情況,適時研究出臺臨時性限購措施。
解讀:這條規定富有新意。據了解,本市正在制定經適房的退出機制。已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如果打算買其他房子,說明其已經不符合經適房購房資格,如果要買的話,需要先補交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差價款,把經適房的有限產權變成完全產權後,纔能購買其他房屋。
新政五今年市區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要達90%
政策:市國土資源局建立土地供應及公布制度,及時公布並認真落實土地供應計劃。
2010年,鄭州市(含縣區)住房計劃供地960公頃,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用地比例佔88.9%;鄭州市市區住房計劃供地577公頃,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用地比例佔90%。
市國土資源局在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將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穩定土地市場,抑制住宅用地價格非理性上漲。
解讀:探索土地『招拍掛』制度,抑制高地價,鄭州市也要進行探索。大幅增加土地供應量,這對穩定市場預期有好處,但由於到形成住房供應量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市民不要期望『鄭州版』樓市新政一出臺,房價就會應聲而落,這是不現實的。另外,開發商看到土地投放計劃,也有自己的預期,不用緊張了。
新政六
督促開工,打擊捂盤惜售
政策:今後市國土資源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督促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加快開工和建設速度。
凡商品房項目自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之日起3日內必須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實行明碼標價、一套一標、公開對外銷售。
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違反規定亂攤成本、亂收費用、價外加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等行為。
今後我市將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對達到預售許可條件未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在規定時間和場所未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和價格,以及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等方式人為制造房源緊張或捂盤惜售的,責令其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並予以曝光。
今後,若發現開發商存在以上行為,暫停發放其相關項目貸款,暫停其參與土地或項目『招拍掛』的資格以及與其相關項目的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解讀:房地產市場監管很重要,在實際執行中,開發商往往都是在行情好的時候加快開發,而在行情不好的時候放緩開發步伐。督促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加快開工和建設速度,盡快形成市場投放量,讓購房者不用擔心買不到房,很有必要。
新政七
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政策:我市將建立健全目標考核問責機制,對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的,要啟動行政問責機制,追究相關責任。
解讀:嚴厲的調控政策必須有『考核問責機制』的配合,這是對此前歷次宏觀調控的經驗教訓總結。將遏制不合理的建設衝動,切實維護低收入人群權益。(記者孫娟胡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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