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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持假身份證租房,後又通過房屋中介以房東身份把房子租給劉女士,騙得13000元租房款後『人間蒸發』(詳見本報5月13日24版報道)。記者了解到,劉女士日前將給她介紹這一房源的天津市金領置家房地產信息諮詢中心(以下簡稱『金領置家』)告上法庭,索賠相關經濟損失共14000元。近日,南開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據劉女士稱,2010年4月底她通過『金領置家』,得知南開區紅旗路日環裡一套獨單出租。5月2日查看了『房東王某』出示的私產房產證和身份證後,在兩名中介方代理人見證下,與『房東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2010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日,租金每月1000元,一次性交付一年並加1000元押金,共計給『房東王某』13000元,同時又給付『金領置家』信息服務費300元。
怎料5月6日,真正的房主王某拿著公產房證件和一份租房合同找上門,稱其『通過網上聯系把房子租給了身份證上寫名為山東籍的陳姓男子,雙方於4月16日簽訂租房合同,定價每月1450元,陳某一次性交了三個月租房款。』此時劉女士方知被騙,報案後和房主王某到公安機關,通過查詢,發現假房東給他們出示的兩個不同姓名的身份證及房產證都是假的,唯有身份證照片相同。
騙子『人間蒸發』,但劉女士認為『金領置家』難脫乾系。劉女士認為,『金領置家』作為劉女士與假房東簽訂合同的見證方,收取雙方服務費,劉女士是出於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信任而對該房屋的相關信息未表懷疑。而作為房屋中介,核實房屋信息真實性是其首要義務,並且將真實信息提供買賣雙方並促成交易是其賺取利益的手段,但是,『金領置家』卻在整件事情中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最終由於工作疏忽及管理漏洞,導致劉女士遭受經濟損失。
據此,劉女士起訴『金領置家』至南開區人民法院,索賠房租12000元、押金1000元、中介信息費300元、電話遷移費300元及搬遷費400元,共計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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