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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江岸區車站路長安裡社區的周殊麗女士來電反映,她10年前買了套房子至今沒過戶,現在原房主卻以房子漲價為由,要求加價2萬元。
周殊麗說,自己2000年9月與丈夫離異後,便把樓上鄰居的房子買來,並一次性付清房款。由於當時自己戶口不在武漢,於是跟房主商量,等戶口轉過來再將房子過戶,當時房主答應了,並寫了收條,房產證也給了周女士。2003年她的戶口從襄樊轉到武漢後,多次找原房主沒找到。
『已經10年了,房子一直沒過戶,現在住著總是不安心。前幾天輾轉找到原房主,卻被告知過戶就得多付2萬元錢,原因是現在房價漲了』。周女士想起這事就心煩:房子是以前買的,就應該按原價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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