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介紹,《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在2009年11月18日至2009年12月7日征求意見期間,共有741位網民在首都之窗網站提出意見和建議,收到電子郵件6件,來信來函6件,收到委辦局反饋的意見184條。
針對征求意見的情況,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分別召開了與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座談會。另外,考慮到廣大業主對物業管理立法的關注情況,2009年12月9日下午,邀請了在網上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趙恆等9位業主進行了座談,並在12月10日下午,與一批熱衷於社區建設的業主代表齊建新等6人,進行了直接的溝通和交流。今天,在《辦法》頒布後,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又邀請原來參加座談會的網民代表和業主代表進行交流,反饋意見采納的情況,並進一步聽取他們的意見。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辦法》的實施過程中,這種互動還會繼續,為將來上昇為地方性法規做好准備。』
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等10個意見較為集中問題,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一一作了意見反饋。
比如,關於業主大會成立難、開會難的問題,《辦法》給予重點解決。規定了業主大會的雙啟動機制,明確建設單位提交相關資料的責任。並且通過前期物業制度的規定,促使業主和建設單位積極成立業主大會。辦法創新了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表決本單位范圍內的物業管理事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開會難、表決難的問題。
還有,是否應賦予業主大會法人資格問題。最終沒有寫進《辦法》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業主大會的組織形態,並明確了相關的權利義務,但未確認其法人資格,在上位法未明確規定且缺乏實踐基礎的情況下,地方規章不宜作出規定。目前,市住建委正會同相關部門依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在現有法制環境和社會環境下,探索業主大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邊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