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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今後將必須主動申報納稅。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公布《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透露,若不主動申報將可能被罰款千元。
該《辦法》規定,區政府在社區(村)建立出租房屋和人口管理綜合服務站(下稱社區綜合服務站),負責房屋租賃信息的采集、住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受理等。
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應如實申報租金,並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同時,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應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將租金收入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
據介紹,我市老版《辦法》出臺於1997年,盡管同樣要求納稅,但沒有罰責進行約束。此次新版《辦法》規定,若不按規登記備案,且被限期補辦仍逾期不辦者,出租人是自然人,將被罰款1000元,若出租人是法人,將被罰款1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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