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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1日),海口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標准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3712元。
據了解,《海口市2010年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經十四屆海口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發出公告,海口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包括各類經濟實體、其他組織)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二)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經適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海口市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
海口市2010年申購經適房家庭收入標准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3712元(含);申購經適房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
據介紹,經濟適用住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小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記者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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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經適房六道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海口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三)公示。經調查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家庭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次通過媒體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限為15日。經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由受理申請所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批准。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經濟適用住房准購通知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數核准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並在准購通知書中注明。
(五)排序。海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准購通知書的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危房戶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
(六)選房。海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對已取得《選房通知書》的申請人按排序號順序公開進行電腦隨機選購住房,申請人可在多個備選房源中選購一套住房;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場簽署《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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