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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的"連環計"讓曹操的戰船綁定在一起,被東吳一把火燒了個乾淨;而剛與一套二手房"綁定"的解先生則為這套房子的"連環債"煩躁。
原來他花了近50萬買來的二手房卻欠著一屁股債,現在事情遲遲解決不了,不僅滯納金繼續高漲,還面臨著煤氣"斷氣"的危險。
買房者說>>這套房欠了一屁股舊債『我通過中介買了套二手房,一查房子欠水電氣等各項費用3000多元!』解先生反映說,2009年12月份,他通過永樂福房屋中介在從昇平路一小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花了48萬多元,雙方在中介的要求下,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可是他住進去一個多月後去交水電費發現,房子之前用水24噸沒交費,水費60多元,電費80多元沒交、而煤氣費從2005年7月就沒交過,現在欠1800多元,光滯納金就1200多元,這些費用竟要全部落到他頭上。
『之前中介打包票說房子什麼問題沒有,水電什麼的都是原房主拿,所以我也沒有在意,中介說我只管掏錢就行。』解先生說家裡沒電不行,他就先把80多元的電費交了,但是這些費用合同上都寫著是原房主交,他找中介和原房主,中介說給協調,房主卻一直不表態,都拖了半年多了,也沒有個結果,燃氣公司稱再不交家裡的煤氣都要被停,『3000多元不是個小數目,我買完房子不能幫他們還房子的債啊,這些水電費又不是我用的!』解先生十分無奈地說,為這事他光找中介都無數遍了。
費用到底該誰出?『這個房子比較特殊,欠費的問題我們也一直在跟原房東協調!』永樂福中介的王女士表示,這個房子特殊在原房主兩口子離婚後,婆婆和女房主爭房,房子原來一直是男方在使用,但是現在男方都去世了,房子雖然判給了女方,但是這些費用卻找不到承擔人了。
對此,華凱律師事務所的何東風律師認為,賣方必須承擔所有費用,因為合同第五條已經有約定。買房者可以依據此合同條文與賣方協商,協商無果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訴賣方。
賣房者說>> 冤枉,水電不是我用的買來房子還沒住就要交3000多元的煤氣費,買房者解先生的確很冤。但是記者聯系到賣房者金女士時,金女士表示這費用她交也很冤,因為這些水電氣都是別人用的。金女士稱,這個房子是1999年以她妹妹的名義買的婚房,2000年她妹妹與丈夫離婚,由於是婚前財產,法院判決房子歸她妹妹,他們全家湊錢將房子貸款還清,但是男方一直把持房子不給,還將房子租了出去,這些她妹妹都一再忍讓。直到去年男方因病去世,她妹妹再次告到法院拿回了房子。
『我也不知道這個房子欠這麼多錢,我們還交了八九百元的物業費了!』金女士表示,拿到房子後,她妹妹委托她將房子賣掉,她根本不知道房子欠這麼多的錢,『因為剛拿到房子時沒電,我也交過200多元的電費。』金女士說,這些錢如果讓她交,她心有不甘,『我們把房子都賣了,其實也不差這幾千塊錢,好幾年的房子都讓他(男方)住了,就是覺得冤!』金女士說,她現在十分想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