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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廳今天(27日)在其網站公布了《海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准》,詳細列出了房地產開發商的109種不良行為認定標准,其中多條涉及消費者購房權益。開發商一旦有上述109條不良行為,就會被省住建廳公之於眾。開發商收取訂金、發布虛假廣告、一房多售、返本銷售、擅自變更規劃設計、保修期間不履行保修義務等諸多為購房者痛恨的行為,今後將會無所遁形。
109條中涵蓋了房地產開發行為的全過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工程質量、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防震抗震、拆遷、驗收、商品房銷售等諸多內容。
認定標准中有多條與消費者購房有關,其中包括: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銷售中不按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未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設立銷售處銷售或收取訂金;未按照規定公示有關許可內容等違規銷售;發布虛假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誤導消費;一房兩售甚至多售;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商品房等。
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這一標准是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信息公布活動,加強市場各方主體監管,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企業誠信經營意識。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將把管轄范圍內發生的不良行為記入開發商誠信檔案並上報,開發商的不良行為也將由省住建廳通過門戶網站統一對外公布。對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危害的企業,省住建廳將通過主流媒體將其名單向社會公布。本報海口5月2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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