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現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應當同時符合三大條件: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包括各類經濟實體、其他組織)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其中海口市2010年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