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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見報的兩則新聞,非常奇妙地匯合於同一部法律:北京兩位律師向國家發改委和北京市發改委舉報,首開常青藤樓盤短短5個月均價從14690元/平方米暴漲到36000元/平方米,涉嫌違反《價格法》,存在違法牟取暴利行為;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表示,近期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嚴厲打擊炒作農產品行為的專項行動,一旦確認游資炒作農產品,發改委將根據《價格法》進行處罰,沒收全部炒作農產品所得,並處以最高5倍罰款。
律師舉報樓盤價格數月內翻番,在很多人看來那都是一種堂吉訶德大戰風車式行為,若不是存有作秀之心,則只能是天真到極點。這種流行觀點讓我深感懮慮,因為這足以說明公眾對於法律的敬畏與信仰之情是何等淡薄——《價格法》可是白紙黑字的有效法律。然而我剛要這樣想,馬上又自覺迂腐甚至虛偽,因為現實情況可能恰恰如此,不了了之的結局幾乎不可避免。
換言之,律師舉報只相當於告訴我們,還有一部名叫《價格法》的法律,原本可以治治高房價;但從始至終,對於房價暴漲而言這部法律從未有過任何作為。
翻開《價格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理當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最高5倍罰款。為了抬高房價,炒樓花、囤積房源、偽造合同,諸如此類,開發商與炒房客簡直無所不用其極,該條款為何從未被激活呢?
與此同時,《價格法》所規定的,『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乾預措施』,更是從未在樓市新政中見到。而這,原本可以成為一柄遏制樓市暴利的利劍。
房價暴漲並非秘密,本無需依賴律師或其他公眾來舉報,價格主管部門就應對房價暴漲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可至今從未有過動靜,這確實非常令人生疑;更加奇怪的是,政府部門不作為並非因為對此法律的疏忽或者過失,因為農產品價格一上漲,發改委官員馬上就高舉起了《價格法》的大旗,意圖憑此利器嚴厲打擊之。
設想一下,假如發改委像針對游資炒作農產品一樣,對於哄抬房價牟取暴利的房產商和炒房客,也來那麼一個『沒收全部炒作所得並處最高5倍』罰款,房價還會呈現今日這般瘋狂景象嗎?那麼,《價格法》難道只適用農產品,而並不適用商品房嗎?我敢說,任哪位『專家』出面來解釋,也休想將商品房解釋到《價格法》的適用范圍之外。
說到底,《價格法》之於樓市暴漲的毫無作為,乃更有可能是一種『選擇性不依法』。農產品漲價與商品房暴漲,享受了完全不同的《價格法》待遇。那麼,該誰來向公眾解釋這一切?又是否應有責任主體為此擔責?這或許纔是律師舉報暴漲樓盤違反《價格法》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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