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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黃某於2008年1月入住廉租房,兩年後認購單位公房,卻繼續佔用廉租房,最終在今年3月被一匿名女士舉報。據悉,為確保住房保障資源的合理公平利用,自去年9月份以來,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加大後續監管力度,共查處了47戶違規出租、轉租、出借或空置保障房的家庭,並公開4種方式接受社會公眾舉報。不過由於聯系不到本人,至今第一筆舉報投訴獎勵金500元尚未發出。市住房保障辦希望市民盡量提供詳細信息,方便核實、聯絡。
據了解,自公布舉報方式以來,截至5月10日,市住房保障辦通過郵件、電話和信件等方式共受理舉報31宗,已核查辦結11宗,其中,1宗經調查屬實並依法處理;10宗與舉報投訴情況不符或舉報投訴的房屋不是保障性住房。
今年3月,一匿名女士致電市住房保障辦服務熱線,舉報廉租房保障對象黃某2010年已購單位公房的情況。據核查,被舉報人黃某於2008年1月租住廉租房,地址為金沙洲新社區春和一巷2號1306房,2010年1月黃某認購單位公房,根據有關規定,市住房保障辦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市住房保障辦決定兌現承諾,對舉報人獎勵500元現金,但根據來電顯示的手機號碼聯系舉報人,對方接電話後表示不知情,由於未找到舉報人,第一筆獎勵金至今無法發出。市住房保障辦希望舉報人主動現身或致電83192727領取獎金。
市住房保障辦表示,為確保及時、認真地核實每一宗舉報投訴,請市民在舉報投訴時盡可能提供更為詳細准確的資料,並留下有效的聯系方式,方便核查,市住房保障辦會嚴格保密,並按規定對核查屬實的舉報投訴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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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類導致直接收房的嚴重違規行為:
1.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
2.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
3.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
4.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3個月以上。
5.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經濟適用住房6個月以上。
6.拆遷安置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6個月以上。
7.擅自對租住的住房進行裝修和擴建、加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或改變其功能及使用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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