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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房源閑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資金不落實,准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做出有關規定(5月5日《第一財經日報》)。
這是10天之內,相關方面就保障房監管問題所發的第二份文件。4月26日,住建部下發《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違規轉租作收回處理,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這一文件,為破解『開寶馬的住保障房』等亂象提供了制度出口。
連續兩份文件可以看出相關方面解決保障房亂象的決心,然而,個人以為,文件傳遞的約束力還遠遠不夠。這是因為,保障房的建設不僅體現著政府的善政,而且,公眾之所以接受甚至鼓勵財政資金大量用於保障房建設,也體現著公眾的善心所系。這意味著,保障房從某種意義上說是道德房,在道德金字塔中居於底部,可謂是道德底線。退一步講,你可以染指商品房,但不能伸手保障房,無論是誰,把手伸向保障房,都要付出沈重代價。
而現在,對於違規轉租行為只強調收回,顯然處理過輕。對於違規轉租者來說,收回建立在被發現的基礎上,而對於違規轉租者來說,發現只是一種可能,在現時情境下,不被發現的可能性還比較大。且不說違規轉租者的行為大多是一對一的,甚至是直接面向親朋。而雙方為了維護共同利益,一般會相互保密,這意味著很難被外界了解。即使被有關部門掌握了,有關部門也可能視若未見。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保障房搖號中發生的『6連號』『14連號』事件說明,保障房當中也存在腐敗。因此,僅僅強調違規收回,這樣的處理不啻『罰酒三杯』,對於違規者來說起不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從維護道德底線出發,個人以為,對於違規轉租者,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在這其中,收回只是最基本的處理,可以考慮綜合運用社會管理模式來加以處罰。比如,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可以通過銀行記入誠信記錄。近年來,誠信記錄在乾預社會生活方面似乎有很大的激情,保障房的違規轉租與個人誠信的缺失息息相關,當然更有理由記入誠信記錄。甚至還可以完善法律,以法律手段來遏制違規轉租行為。
一個誠信的社會,一個法治的社會,在保障房領域絕不應該出現如此多的怪象。對於任何觸犯道德底線者持零容忍態度,這是最大的理性。同樣,對於保障房的種種亂象持零容忍態度,既是出於對善政善心的呵護,更是出於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這也是最大的理性。文/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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