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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津市銀行對於『二套』的界定也基本統一,即以家庭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只要在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中能查詢到曾有房貸記錄,不論以前的房貸是否已經還清,也不論以前的房貸是公積金貸款、按揭貸款還是組合貸款,再次申請房貸都要算作『二套』。
而此次銀監會人士公布的新『二套』標准比目前的界定更加嚴格。按照新標准,即使市民購買首套住房時沒有利用貸款,再次買房也仍要算作『二套』。
本市銀行人士表示,按照這樣的標准,早年間房價很低時,有些市民曾全款購買了三四十平方米的小戶型住房,如果現在要貸款買房,也將被按照『二套』標准對待。只有住公產房或租房住的市民貸款買房纔會算作『首套』。那樣二套房貸在個人房貸業務總量中所佔的比例就將大幅提高。但這個新標准實施起來會比較困難。目前銀行在審核房貸申請時,只能通過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查詢到市民以前的貸款記錄,並不能登錄房管部門的房屋登記系統進行查詢。也就是說,要確定市民實際擁有的住房套數,只能靠房管部門出具證明,房管部門的工作量將由此大大增加。
但新『二套』標准也為市民改善住房條件留下了餘地。據了解,按照以往的『二套』標准,即使市民將首套房貸還清,並將房子賣出,再貸款買房還算『二套』。而新『二套』標准規定,如果居民需要改善住房條件,並且已經將手中的首套住房售出,再次購買房屋時可以視作無房戶,但前提是要排除投機購房的情況存在,以後需要出具房管部門、居委會或者單位的證明。這樣,如果市民因為工作調動、孩子上學、擴大居住面積等原因,將首套住房賣出,再次貸款買房還可以按『首套』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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