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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的新盤未上市,但只要給中介代理簽一份協議,屆時就能買到心儀的單位?購房者面對如此誘惑,卻不免猶豫:要是該項目未取得預售證,這種『預約購房』合法嗎?有業內人士說,開發商手續欠齊全卻急著預約售樓,他們與消費者之間的協議或許會缺乏法律效力。管理部門稱,如果中介代理未預售先收錢,則屬違規。
未領預售證,樓盤卻心急覓主
昨日有讀者報料稱,荔灣某新盤計劃於今年7月開盤,卻在去年已經宣傳造勢。由於地處老城區,該樓盤吸引了不少購房族的目光。眼下,該公司的促銷手法更是誘惑力十足:消費者只要與該公司屬下代理銷售的中介公司簽訂一份協議,便可將心儀的房號委托給集團下屬的一家中介公司。若能成功成交,中介公司將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若不能成交則解除協議。
然而,購房者登錄陽光家緣,發現該新盤目前尚未取得國土房管局派發的預售許可證。這種情況下,預訂購房是否屬於違規?開發商此舉目的何在?帶著疑惑,記者電話連線了業內的幾名專家。
開發商此舉,可能是試探市場
廣東中原地產項目部總經理黃韜表示,在項目沒有領取預售證的情況下,如果開發商或銷售代理收取任何形式的訂金都是違規的。『這應該是開發商為了更真實清楚地了解市場的一種策略吧。』黃韜說,通過下訂預售的踴躍程度,開發商可以探知房子初定的價格是否合理,房價有無推高的機會。『如果預訂的人多,開發商就會考慮拉高房價,反之則調低價錢。』
北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明確表示,該樓盤未拿預售證就收取誠意金並進行房子的內部訂購,無可置疑是違規的。不過,『拿了預售證再這樣做是否違規,這個問題值得商榷』。
未有預售證,一旦收錢即違規
『開發商這種做法早已不是第一次了。』合富輝煌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黎文江有相反意見。他指出,賣房前讓消費者內部認購、收取誠意金的做法已經是約定俗成,漸成行規。『如果這個中介公司是由開發商委托的,那就應該沒有違規,否則中介公司就構成欺騙。』黎文江說,『一個樓盤從設計到施工,經歷時間很長,當初定的樓價與市場或許會有差距,開發商用預訂購房的方法作為試探,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他解釋說,房子的戶型、價錢、裝修等都難免與買家的實際情況和要求有所出入,開發商可以在樓盤正式推出前及時作出調整策略。
在業內說法不一的情況下,廣州市房屋監管交易中心主任史小明給出了權威的回答:『未有預售證,若代理公司收了錢,哪怕只有1000元也構成了違規;但如果沒有收錢,只跟消費者簽協議,等成交後再收取手續費,此舉就不算違規。』(記者趙燕華實習生譚抒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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