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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市未經審批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涉及用地19.1萬畝;7個市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含耕地0.72萬畝、基本農田0.27萬畝),其中基礎設施項目用地2.32萬畝,工業等項目用地0.86萬畝。
6個市依據自定政策或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名義,將應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53宗0.19萬畝經營性用地和220宗1.63萬畝工業用地以協議方式出讓;3個市的8家用地單位擅自改變0.28萬畝土地的用途。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收回土地3.15萬畝,沒收、拆除非法建(構)築物33.65萬平方米,罰款1213.76萬元,補辦1.16萬畝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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