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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還發現,少數地方新增耕地面積不實或多佔少補耕地,具體表現,119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通過編造虛假竣工驗收資料、人為改變地類和數據等手段,虛報新增耕地1.35萬畝;13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開發整理尚未達標的情況下,上報新增耕地2.93萬畝;9個建設用地項目多佔少補耕地4294.45畝。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已調減、補充耕地3152畝。
項目重復申報涉及資金9018.9萬元未審批已佔用集體土地3.9萬畝
通過抽查的90個項目發現,一些地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管不嚴。
具體表現,6個項目與其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存在重復申報情況,涉及項目資金9018.9萬元;10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虛報多結工程款1023.72萬元;11個項目因規劃設計不科學、不充分而被迫中斷施工或延期施工,已完工項目也因設計不科學而無法實現預期目標;14個總計投資1.11億元的項目存在違規招投標、轉分包或未實行招投標問題。
此外,20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因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不力、施工質量不高、後期管護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一些損失浪費。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遼寧等地對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設計單位的資質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和檢查,新疆等地對3個不合格項目擬定了重新選址方案,有關地方政府已收回虛報多結的工程款356.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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