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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收入管理:674.81億元不規范9.18億元未納入國庫管理
審計發現,11個市的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征收總額的20.1%。其中:繳入財政過渡戶515.87億元,由開發區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55.73億元;用地單位直接支付拆遷安置補償和企業改制安置支出103.2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11個市已按規定進行整改。
審計還發現,3個省級2個市級1個縣級國土、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將9.18億元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納入國庫管理。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國土、財政部門正按規定進行整改。
3市土地市場價超出適用基准地價1倍以上9省區所屬市縣未足額征收計提資金28.37億元
國家規定:基准地價原則上每3年更新一次,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審計發現,部分地方未按規定及時更新基准地價。截至2009年6月底,有5個市已超過3年未更新,其中3個市的土地市場價比其適用的基准地價超出了1倍以上。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兩個市已全面開展基准地價更新工作。
審計還發現,有9個省區所屬市縣未足額征收、計提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28.37億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補征(提)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12.95億元。
改變資金用途20.94億元虛報新增耕地1.35萬畝
審計發現,有3個省級9個市級11個縣級國土、財政部門改變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用途20.94億元。其中: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9.46億元;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及經費支出4.01億元;對外出借和投資1.21億元;彌補地方財政預算缺口4148萬元;征地拆遷補償和土地儲備等5.8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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