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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方面近期建議,通過征收暴利稅來控制房地產行業的利潤。有地方政府更提議,對高價商品房征收特別房產消費稅,以防止房價不正常波動。有關開征房地產暴利稅的利弊,一時成為輿論熱點。然而,開征房地產暴利稅真的能成為抑制房價過快增長的一劑良方嗎?
所謂的『暴利稅』,國際上一般稱為『特別收益金』,是針對特殊行業取得的不合理的過高利潤而特別征收的一種稅(或費),目的是為了調控壟斷行業的高利潤。一般而言,該稅更多的是對高度壟斷行業,尤其是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業征收。在委瑞瑞拉和我國,都有對石油行業征收特別收益金的成功經驗。據報道,我國兩大石油巨頭從2006年至2008年的三年間上繳了2100億的特別收益金。
那麼,我國對石油行業征收暴利稅的成功經驗能復制到房地產行業嗎?我們認為是不可行的。事實上,此舉經不住推敲,只能說是一廂情願的美好願望罷了!
首先,房價過高,並非房地產企業擁有壟斷利潤造成的。我國房地產市場雖然還不能說是真正的完全的競爭市場,但也不是高度壟斷的市場,房價也不是政府定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8年全國房地產企業有87000多家,足見競爭之烈。如果對不具有壟斷優勢的房地產企業要征收暴利稅,那是不是更該對電信、電力、移動、銀行等企業征收暴利稅呢?
其次,在如今的賣方市場上,如果對房地產行業征收暴利稅,開發商們會很輕松地將暴利稅的成本轉嫁到購房者頭上,到頭來吃虧的還是消費者。成品油等實行政府定價,國家在征收暴利稅之後,石油企業無法通過加價的形式,將暴利稅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但房地產行業情況遠非如此。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供不應求,並且這種趨勢仍將持續,在想買房還需要連續幾天排隊搖號甚至要托關系走後門的情況下,誰還能指望在征收暴利稅之後,開發商主動讓利降低房價銷售呢?
再次,歷史經驗屢屢證明,過高的稅費負擔,只能推高房地產價格。有人統計,目前我國與房地產相關的各種稅費已高達62種。根據統計局的數據計算,房地產業的小口徑宏觀稅負由2000年的9.53%上昇到2005年的21.81%,到2009年已達28.21%,如果加上不斷創新高的土地出讓金和各種雜費,房地產業的大口徑宏觀稅負應該上昇得還更多。大幅提昇的宏觀稅負,實際上帶來的是飛速上漲的房價。如果給房地產企業再加上一種暴利稅的枷鎖,除了給政府帶來額外的財政收入外,將同樣逃不掉推漲房價的基本規律。
最後,開征暴利稅將只是新增一種重復稅種。在我國目前的稅制設計中,早已開征了一種與暴利稅設計思想幾乎一模一樣的稅種——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就是針對房地產項目的超額利潤(增值額)而設計的,實行的是4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也就是說,如果房地產企業存在過高的超額利潤,則利潤的60%將交稅。有這樣的增值稅,難道還比不上征收暴利稅嗎?所以,問題不在於稅制,關鍵要看執行。而在執行的問題上,由於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核算非常困難,加上各級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出於保護本地房地產市場的需要,土地增值稅政策在我國一直沒有很好地執行過。當前如果真想為了限制房地產企業的過高利潤,只要嚴格、認真執行土地增值稅政策就行了,何必再多弄出一個暴利稅新稅種來呢?
據上分析,可知開征暴利稅不僅不可行,甚至適得其反,暴利稅很可能會像孫悟空從芭蕉公主那裡借來的假『芭蕉扇』那樣,把本已熊熊燃燒的房價上漲火焰越扇越旺。
高房價泡沫的真相,不該淹沒在口水戰之中,治理高房價的辦法,也不應變成一大堆政策泡沫。我們認為,真正解決房地產市場問題的辦法只有三個:一是下決心盡快改革我國土地產權制度,這是治根的辦法,放開小產權房並推動土地民營化改革;二是盡快推出物業稅,盡快扭轉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的現狀,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抑制投機性購房,緩解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三是大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改變『價高者得』的競拍機制,保障困難群體和低收入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
在任何一個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動稅就意味著動產權,國家的稅收動得越多,私人產權就越容易遭到侵犯,是一不可不慎而又慎的事情。 (?趙曉 陳金保作者單位: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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