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問:爸爸從單位分得兩間平房,他再婚後,我也一直在這個房子裡生活,1999年拆遷分得兩居室,我們還在一起生活。爸爸去世後把房子以遺囑的形式給了老家的大姐和繼母,我還有權利得到這個房子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李宏劍律師解答:兩居室的房屋是以戶口為依據分配的。由於王先生的戶口當時也在被拆遷的房屋,所以分配的房屋應該有王先生的份額。父親全部處分的行為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