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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之後該怎麼辦?早在2007年的《物權法》當中已經明確規定可以自動續期。而續期是否應該付費,怎麼付費成為目前兩會討論的焦點。日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表示,是否付費還在討論當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地產專家認為,適當續費是在情理之中。
住宅70年後續期付費暫未定徐紹史透露,住宅建設用地70年使用權期滿後,續期是否需要付費,目前仍在討論中,還沒有確定。此外,徐紹史還透露,多部委正在進行的小產權房摸底調查工作將在一年左右得出結果。此後,針對小產權房的不同情況將出臺清理政策。
著名房地產營銷策劃專家謝逸楓表示,續權費用應該收取。既符合土地最大有效利用與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也符合不動產昇值的原理。經緯行市場研究部經理朱欣苑也認為,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土地歸國家所有,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住宅享有住宅的所有權及其所附著的土地使用權。商品住宅70年使用期滿後是應補繳土地使用費的。
謝逸楓表示,繼續使用土地付費可以按照原土地面積大小、土地基准價以及土地使用性質等綜合情況收取比較符合實際情況。地產專家韓世同表示,如何補應該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來定奪,如果一套100萬的房子,幾十年後樓價沒有暴跌的情況下,業主付幾萬元續權費應該是合理的,也是大家都能接受的。
如果續期收費最影響二手樓市多數業內人士都認為,在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取消了住宅建設用地70年使用權期滿無償自動續期的說法,將來續期很可能會收費。這一舉措將對二手樓市影響非常大。
謝逸楓認為,如果付費,對於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提高土地有效利用及減少購房者成本具有一定的作用。從長遠看,在土地自然續存的情況下,土地價值得不到最大化的體現,土地使用權有償續期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
但是,他也提出擔心,如果房子『有償續期』後,意味著房子的壽命是『無期限』,房子成為一次性消費品,甚至可以給好幾代人或未來N多代的人繼承使用和擁有。不僅影響到市場供應和對樓市的需求嚴重抑制及減少了市場有效需求。此外,一旦產權有償續期也將對開發商拿地形成一定的衝擊。拿地成本值不值、後期使用值不值等問題,開發商都會權衡考慮。尤其是商業用地,由於前期投入大、風險高,新市場又需要較長時間的培養期,開發商拿地會更慎重。
有中介人士表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的新規定,特別是產權續期等多少會讓購房者在買房時增加一些考慮因素,比如會慎重選擇使用期限較短的二手房。
爭議話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我國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改革開放,當時出讓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該如何付費繼續使用成為擺在面前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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