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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將從下周起正式實施。
日前,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明確,《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已經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修訂案相對於過去作了十處大的變動,其中備受爭議的『空房3月以上可繳20%物業費』的條款,也將從紙面走進現實。
-3個月無人居住可交20%物業費《條例修訂案》規定,連續三個月以上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的物業,空置期間按百分之二十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空置物業的起止時間,應當事先和事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辦理相關手續。
針對不少物業小區普遍存在私搭亂建,影響市容市貌和物業安全的問題,《條例修訂案》賦予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責任。
-業主可以承租車庫、車位省城小區停車難的現實,讓市民對車位、車庫的問題格外關注。《條例修訂案》規定,依法不屬於業主所有權的車庫和依法不屬於業主使用權的車位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車位租賃費的標准按照物價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條例修訂案》規定,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將車庫、車位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其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條例修訂案》同時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於業主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車庫、車位停車服務費,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依法不屬於業主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停車費,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物業不盡責最高罰款5萬元《條例修訂案》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撤離物業服務區域、停止物業服務活動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其資質證書。《條例修訂案》還明確,新建住宅物業要按照不低於4?的比例,規劃、設計和建設物業經營用房。物業經營用房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得買賣、抵押或者改做他用。
-入住率50%以上成立業主大會小區業委會『難產』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據悉,石市約90%的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條例修訂案》規定,業主入住率達到50%以上和入住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由5至13名委員單數組成。』《條例修訂案》明確了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的職責: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制止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服務企業損壞業主權益的行為;接受業主、使用人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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