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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份合同哪份是真?
由於雙方和解,法官沒有對此做出認定,但其實想搞清楚也不難——兩份合同起初一模一樣,現在鄒女士那份多出幾個字,孰真孰假不得而知。
可合同真偽就能代表事實真偽嗎?未必!記者注意到,鄒女士起訴前曾上網發帖求助,自稱『簽合同時感覺一些條款有問題,但對方做了解釋,因為一時糊涂,信以為真』,『當時口頭上的一些約定,現在對方不承認』等等。更值得玩味的是,鄒女士在網上搜索倪某的名字,竟發現此人曾因開黑中介被處罰。以上種種,結合雙方在調解時的讓步,可見事情很有可能是這樣的——雙方簽約前確實說好『不得轉租』,『只加一個隔斷』,但鄒女士沒有寫進合同,發現被忽悠後,自己在合同上加了幾句。
二,房東為何為隔斷買單?
從法理上講,只要徐某事先沒征求鄒女士同意,鄒女士就有權要求他拆除,鄒女士為何不要求徐某拆除隔斷,反而花錢把隔斷買下來呢?法官說,當事人有權這麼做,不好揣測她的意圖。但記者了解到,鄒女士似乎有意將房子出租,畢竟多幾個房間能賺多點租金。
三,怎樣防范這種二房東?
一、對租房人提出的合同保持警惕性,特別注意有無『為方便居住,同意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一類條款,防止落入陷阱。
二、口說無憑,口頭約定全部寫進合同。
三、如需在合同上刪減或添加內同,記得在更改處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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