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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區鄒女士將一套四居室的閑置房租給某公司做員工宿捨,雙方言明只住5人。鑰匙交出去不到一個月,物管就打電話抱怨她房中房客太多,人員復雜,嚴重擾民。鄒女士回去一看,震驚了——四居室的房子竟然被隔成了九居室,住了十幾個人!這些人都跟那家『公司』簽了合同,也交了租金,平均每間每月500元。鄒女士掐指一算,二房東竟憑空賺了2000元。
-物管來電
房客太吵嚴重擾民
去年9月,鄒女士在網上發帖出租一套位於小衛街的四居室閑置房。由於房子已經裝修,並且將來還得自住,鄒女士特別在帖中要求『房客素質要高』。幾天後,一個姓倪的男子聯系到鄒女士。此人自稱是某貿易公司負責人,想租鄒女士的房子給員工居住,並表示,公司是做耗材生意的,員工均是大學生,素質很高。
次日,倪某來看房,還帶著一個小伙子,小伙子姓徐,據說是經辦人。鄒女士提出:房子不能轉租,不能改變結構,也不能開火,只能當員工宿捨使用,並且不能住太多人。倪某、徐某表示同意。倪某指著朝南的房間對鄒女士說:『我也住這兒,我住這間,另外再住四名員工,差一個房間,能不能把陽臺加個隔斷,弄個房間啊?等租期滿了,我給您拆除!』鄒女士想了想就同意了。
談攏租金(2500元/月)後,雙方簽訂合同。合同是徐某帶來的,甲方為鄒女士,乙方為貿易公司,鄒女士在合同上簽了字,徐某也作為經辦人在乙方一欄簽了字。鑰匙交出去不到一個月,鄒女士就接到物管電話:『你那房子裡到底住了多少人啊!一天到晚吵個不停,嚴重擾民!業主們意見很大,你是不是搞群租房了?』
-房東驚訝
四室套被隔成九室套
鄒女士趕緊回房子查看,一進門,她就被眼前的景象震驚了——客廳不見了,原本開闊的客廳豎起石膏板,被隔成四間臥室,陽臺也被隔成一間臥室,等於說,四居室的房子被隔成了九居室!每個房間都住了人,有單身漢,也有周邊高校的同居情侶,加起來足有十多人!
房客們說,他們在網上看到徐某發布的租賃信息,跟徐某簽訂了租賃合同,也付了租金,租金按房間大小分為400元、500元、600元不等。很明顯,徐某當了二房東。鄒女士掐指一算,徐某以每月2500元的價格租下她的房子,再以平均每間每月500元的價格租出去,一個月就能賺2000元!
-雙方和解
合同解除房東為隔斷買單
2009年10月,鄒女士以違約為由將徐某告上玄武區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徐某清退房客,拆除隔斷,並賠償因更改房屋結構給她帶來的損失及多收的租金合計2萬元。
鄒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租賃合同等證據,記者看到,這份合同是打印件,第二章旁邊的空白處用水筆寫著『不得轉租』四個字,第五章第一條旁注明『加個隔斷入戶陽臺』。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第五章第一條的內容是『為方便居住,甲方同意乙方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鄒女士說,合同空白處注明的內容都是當時講好的。
然而,開庭時,徐某卻拿出一份不太一樣的合同——沒有『不得轉租』的字眼,第五章第一條旁僅注明『加個隔斷』,無『入戶陽臺』四字。
徐某說,鄒女士提交的合同被篡改了,不是原件,他手上這份纔是。『我沒有違約,』徐某試圖說服法官,『轉租、加隔斷,並沒有損害鄒女士的利益,她不能因為我轉租的價格高,不服氣,就要解除合同!』徐某同時表示,隔斷是用石膏板做的,根本沒有破壞房屋結構。
鄒女士否認篡改合同,『我這份是原件,我們當時說得好好的,不可以轉租,只在陽臺加一個隔斷』。
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由於雙方都願意調解,法官未當庭宣判。
去年12月29日,法官組織鄒女士和徐某調解。徐某稱,他做隔斷共花了12000元,這筆錢鄒女士得補償給他,另外2000元押金也得退給他,此外再支付2500元違約金及1000多元寬帶費。鄒女士不同意,只肯就陽臺上的隔斷補償徐某2500元,另外再退還押金與寬帶費。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徐某將價位壓到15000元,鄒女士將價位抬到5000元——但差距還是很大。法官又組織了『背對背』調解(即分別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鄒女士退還押金2000元,支付寬帶費1000元,室內隔斷折價5000元,合計8000元。徐某於1月底清退所有房客。目前,此案基本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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