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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將於12月1日起執行。新《辦法》規定了適用范圍,明確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推出了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可以采取『菜單式』選擇的模式,重申了普通住宅小區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的概念和確定方式。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自行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准。
為規范本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市發改委和市國土房管局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為緩解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成本逐年上昇的壓力,本著既合理補償企業成本,又兼顧消費者承受能力的原則,適當調整了各等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調整後,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分為四個等級,各等級中准價格分別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以中准價格為基礎,上下浮動20%的政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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