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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購買並居住6年的房子忽然被銀行通知要查封,並稱房地產公司早就將此房抵押給了銀行。為了這套房子原本從未進過法院的鄭先生從此成了法院的常客。經過4年的數場訴訟,法院終於認定銀行無權查封他的房子。
當他到房管局去辦理產權證時卻驚訝地發現,房地產公司將他的房子同時抵押給了兩家銀行,他的官司遠沒有結束。今年8月份,當最後一份判決書送到他手中時,他知道他贏了。
51歲的鄭林(化名)是個私營業主。1999年,他花67萬元在河西區買了一套商品房,但因開發商的原因一直沒辦產權證。
2005年11月的一天,有兩個自稱銀行的人拿著一份判決書找到鄭林,說要查封房子。原來賣房的房地產公司欠銀行的錢,被銀行告上法庭,銀行勝訴,申請執行房地產公司曾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其中就包括他家的房子。 2006年1月,鄭林對法院判決提出異議,6月,法院駁回了異議申請。理由是,銀行對該房享有抵押權,且以被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認定,而異議申請人鄭林在查封前沒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鄭林上訴到市高法,2007年6月高法撤銷一審判決解除查封。
2007年10月,鄭林向河西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確認對房子的所有權。去年4月,法院判決鄭林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而其與銀行的抵押合同無效。銀行不服判決,上訴至二中院。去年10月,二中院駁回銀行上訴,維持原判。經過近3年的訴訟,房子回到了鄭林手中。當他拿著判決書去辦理產權手續時,工作人員卻告之,這套房子還被抵押壓給了另一家銀行,只有所有的抵押都撤銷了纔給辦理產權。
鄭林再次以原告身份將房產公司、第二家銀行告上法庭。2009年8月,河西法院判決房產公司與第二家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無效。9月,鄭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9月10日,法院批准了申請。打了4年房子官司,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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