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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0年後會有大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到期,政府應通過制定《物權法》實施細則來明示。
青島開發區這一次全然沒有了20年前的創新勁頭。
3月下旬以來,青島開發區阿裡山小區的部分業主忽然發現,自己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在向國土部門諮詢如何續期、如何收費等問題沒有得到確切回答之後,他們向當地媒體反映了此事,隨後在全國引起了軒然大波。
面對各路媒體,當地政府部門選擇了沈默。『在沒有明確的國家政策出臺前,一律不接受媒體采訪。』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規處王寧說。
1989年,青島開發區開始建設第一批商業化住宅小區,由於當時國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地便在土地使用權出讓上大膽嘗試,設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從現在的事實看,當時的決定已經錯了一次,在《物權法》沒有細則、《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訂的敏感時期,恐怕沒有人敢冒險進行新的嘗試。』青島開發區管委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說。
『即使有創新的處理辦法,也是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而特別安排的,不能將這一特殊情況與當下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相提並論。』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調研員趙培金對記者說。
主要是東小區青島開發區辦公大樓西側就是阿裡山路,經過20多年的發展,這裡不光成了黃金寶地,也是一處風景所在。
眼下正是櫻花爛漫的時節,沿著安靜的街道向北走,滿眼都是花團錦簇、春意盎然,層層花草簇擁著的是一個個高檔小區,比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小區東方花園、正在緊張施工的弄海園,已經有些破敗的阿裡山小區雖然在最北邊,但也感覺出些許不協調。
『其實我們這個樓是1991年纔建的,之所以小區裡有各種不同的顏色,是因為有些是各單位委托建設的,半山坡上的幾個顏色統一的樓座則是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阿裡山路153號樓居民劉瑞英說。
國務院1990年就公布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地方政府依據該條例對居住用地出讓大都設定了50年或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限,這些建於1990年之後的房子沒有調整。
媒體報道的事情劉瑞英已經聽說,但她並沒往心裡去。『牽涉到這麼多人,肯定要續期啊。至於交多少錢,大家交多少我就跟著交多少唄,再說我們這邊的樓座還沒真正到期,2011年到期的時候國家應該有明確的政策出來了。』
最為迫在眉睫的是阿裡山路西側的香江路2號東小區,這裡纔是今年6月即將到期的一批樓座。
東小區的稱呼雖然簡單,但實則是開發區管委會家屬院,當年的管委會主要領導都曾在這裡居住過。『這個小區一直都比較特殊,水、電等基礎設施改造都是把這裡作為試點,開發區最好的黃浦江路小學和香江路小學都在旁邊,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就在對面。』東小區5號樓的徐志遠說。
『我們這個小區確實是1989年建設的,只有20年土地使用權,今年6月就要到期,整個小區有10多個樓座,大家都面臨如何續期的問題。這個問題上,阿裡山小區在外界比較知名,我們小區的大都沒當回事。』徐志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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