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於日前啟動。目前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文件,開始在全國國土廳局系統『征求意見』。在數十條新增法條中,住宅用地70年使用期限後不再表述為『無償自動續期』,而是改成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昨天證實了這一變化,並表示,這一變化是為未來政策操作留下餘地。
據了解,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主要新增了以下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明確規定了土地權利的種類、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分層設立、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建立統一的土地登記系統和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土地督察制度、土地先行登記制度、耕地保護補貼制度、土地整治制度、破壞土地補償機制、征收土地補償爭議裁決機制、被征收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土地價格評估申報制度、土地儲備制度等。
『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訂的重心是有關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內容,住宅用地以後是否執行有償續期,現在探討還為時尚早,畢竟我國的住房在幾十年內都不會面臨這一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中將『無償』刪除,只是政府保留了通過法律進一步調整的權力。而個別城市流傳的具體續期收費標准純屬空穴來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