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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將在年內審議。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文件,開始在全國國土廳局系統『征求意見』,總計49條新增法條赫然在列。49條新規當中,最受人關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原來表述明確的『無償自動續期』,其預留操作空間的用意明顯。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將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國人大法工委也將審核該法。
消息靈通人士向記者證實,『征求意見稿』新增49條『新規』,涵蓋了農村集體土地權利、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權到期處置、宅基地權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補償、土地調查登記、耕地保護等多方面的內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屆人大期間就已經被列入『一類立法』范疇。2008年夏天,國土資源部內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對現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確住宅用地70年使用權到期之後自動無償續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見稿』文本中,上述內容都已『刪除』或『調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之後如何續期,便是被『調整』的內容。
『是有償續期還是無償續期,現在還說不准。』一位長期從事土地制度研究的專家表示,他認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中明確了『無償』,那麼,政府將肯定不能在續期中收取費用,而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表述,『就可以是無償,也可以是有償,這樣就有了回旋的空間,按照屆時的情況管理,實際上把這個權力交給了政府。』他強調。
他還告訴記者,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償續期的方式,也會由各地根據自身的不同情況設定不同的『收費標准』———因為全國的地價不同。而在北京,已經有按1300元/平方米價格續期的說法流傳,但僅限於房地產業內,官方始終未予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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